市二中法院五项举措推进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30.07.2015  12:44
  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实施以来,二中法院深入调研本辖区队伍结构和干警需求问题,认真落实培养工作,努力破解困扰法院高端审判人才培养工作的类型化差异和阶段性差异等难题。先后出台短期措施和长期规划相配套的文化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文件20余份,并积极探索调研骨干、司法行政人才的多维培养,为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分阶段培养

  我院紧扣法官职业的成长规律和人员分类改革的新变化,将培养对象上溯至新进干警,将资源集中在法官任前培养,将重点落脚于法官初任培养,分别为新进干警和初任法官量身定制培养内容、培养学制和激励机制。明确规定,在4年导师指导期内,每名新进人员必须接受为期1年的一对一新进岗位指导培训;如果是审判类岗位人员的,参加培训后需接受为期一年的多对一实习法官指导培训;在任职法官后还需接受为期2年的一对一审执条线业务指导培训。

  (二)分类别培养

  在建立导师库分类选用导师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将新进干警的导师分为审执业务和综合业务两大类,将初任法官的导师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业务类别,并为不同阶段的导师设置台阶式条件。新进干警的导师,必须具有较深的法律素养或专业技能、担任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或在综合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初任法官的导师,除具备突出的岗位业绩等条件外,还要有突出的审判业务能力、调研能力并有一定数量的调研成果,或荣获过省市级以上业务荣誉;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法院系统荣誉或全市“先进工作者”、“十佳法官”、“十佳女法官”、“十佳青年法官”称号的个人,可直接进入导师库。此外,我院还通过推荐选拔方式,确立每部门一至两名调研骨干,加以激励和重点培养。

  (三)两级法院的培养联动机制

  把一线岗位和基层法院作为干部展示能力、历练成长的基地;把中级法院作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的广阔空间。将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与培育培训师资力量有机结合,整合、共享两级法院导师库,为辖区业务条线培训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深入基层法院,加强中级法院领导联系和调研工作,并召开中院院领导授课活动。举行两级法院政工工作会、主题论坛活动,收集和研讨问题,衔接和优化人才机制,推进调训工作和全员培训举措。

  (四)拓展院校合作深度

  积极与高等院校合作,大力实施“高端人才”计划,有针对性地招录高端人才,鼓励优秀法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研究一体化培养模式,努力促进全院人才的结构性改善;与同一驻地检察院合作,邀请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开办讲座,积极为法官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前沿法学知识;强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与高等院校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的专题研究,共同发表和出版科研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五)鼓励法院人终身学习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继续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审委会学习制度,落实部门定期学习制度,构建个人学习激励制度,健全和规范业务培训。二是优化学习条件。配置优势教育培训资源,根据新进干警和初任法官学习以及导师带教的实际需求,党组适时召开专题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更新干警慰问和保障规定;强化学习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内网和门户网站、图书馆、读书会三大平台的功能。三是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办好“三峡法官论坛”、“青年法官论坛”等主题活动;开展读书会活动,通过督促自学、沙龙讨论、网上阅读等活动方式,鼓励干警多读书、多思考、多动笔、多交流;适时开展调研评比和征文竞赛,办好学术刊物和文化刊物。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