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五项举措推进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30.07.2015 12:4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分阶段培养
我院紧扣法官职业的成长规律和人员分类改革的新变化,将培养对象上溯至新进干警,将资源集中在法官任前培养,将重点落脚于法官初任培养,分别为新进干警和初任法官量身定制培养内容、培养学制和激励机制。明确规定,在4年导师指导期内,每名新进人员必须接受为期1年的一对一新进岗位指导培训;如果是审判类岗位人员的,参加培训后需接受为期一年的多对一实习法官指导培训;在任职法官后还需接受为期2年的一对一审执条线业务指导培训。
(二)分类别培养
在建立导师库分类选用导师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将新进干警的导师分为审执业务和综合业务两大类,将初任法官的导师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业务类别,并为不同阶段的导师设置台阶式条件。新进干警的导师,必须具有较深的法律素养或专业技能、担任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或在综合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初任法官的导师,除具备突出的岗位业绩等条件外,还要有突出的审判业务能力、调研能力并有一定数量的调研成果,或荣获过省市级以上业务荣誉;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法院系统荣誉或全市“先进工作者”、“十佳法官”、“十佳女法官”、“十佳青年法官”称号的个人,可直接进入导师库。此外,我院还通过推荐选拔方式,确立每部门一至两名调研骨干,加以激励和重点培养。
(三)两级法院的培养联动机制
把一线岗位和基层法院作为干部展示能力、历练成长的基地;把中级法院作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的广阔空间。将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与培育培训师资力量有机结合,整合、共享两级法院导师库,为辖区业务条线培训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深入基层法院,加强中级法院领导联系和调研工作,并召开中院院领导授课活动。举行两级法院政工工作会、主题论坛活动,收集和研讨问题,衔接和优化人才机制,推进调训工作和全员培训举措。
(四)拓展院校合作深度
积极与高等院校合作,大力实施“高端人才”计划,有针对性地招录高端人才,鼓励优秀法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研究一体化培养模式,努力促进全院人才的结构性改善;与同一驻地检察院合作,邀请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开办讲座,积极为法官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前沿法学知识;强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与高等院校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的专题研究,共同发表和出版科研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五)鼓励法院人终身学习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继续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审委会学习制度,落实部门定期学习制度,构建个人学习激励制度,健全和规范业务培训。二是优化学习条件。配置优势教育培训资源,根据新进干警和初任法官学习以及导师带教的实际需求,党组适时召开专题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更新干警慰问和保障规定;强化学习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内网和门户网站、图书馆、读书会三大平台的功能。三是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办好“三峡法官论坛”、“青年法官论坛”等主题活动;开展读书会活动,通过督促自学、沙龙讨论、网上阅读等活动方式,鼓励干警多读书、多思考、多动笔、多交流;适时开展调研评比和征文竞赛,办好学术刊物和文化刊物。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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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5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