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
07.06.2016 21:19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业务能力。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配有包括副庭长在内的审判员2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3名,其中研究生学历五人,并针对目前环境资源案件以刑事案件居多的实际,将具有较强刑事审判及调研能力的刑事法官一名调整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邀请知名审判理论专家授课,组织有关人员赴沿海环境资源审判先进法院学习,及时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座谈讨论、旁听庭审、交换意见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修复生态环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预防与惩治并重的司法理念,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又未恢复造林的,通过适用监禁刑,有力惩治辖区内过度开采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告人已在滥伐地植树造林的,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9件,占环境资源案件的48.76%,其中滥伐林木罪47件,占比最大,判处监禁刑12件19人,适用率为20.34%,同比提升6.8个百分点。辖区黔江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未经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案件,判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是完善审理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的处理特色,尝试将修复环境纳入裁决内容;落实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聘请环境资源专家学者为专家辅助人,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避免环境资源审判中对专业性问题走过场。今年以来,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诉讼2件次,在审理一起采矿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委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市建设工程质验中心工程师出庭参与诉讼,为法官查明事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积极作为加强联动提升司法水平。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加强与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统筹、协调、指导辖区两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牵头设立渝东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席会机制,与市检察院四分院、黔江区法院、黔江区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诉、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固化共识并下发辖区有关单位,用以指导该类型案件的公诉和审理。今年以来,与黔江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开展工作交流会2次,共同为推动渝东南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五是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增强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大力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公民维权意识;运用自办媒体《天平月报》和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召开环境资源新闻发布会1次,邀请《重庆日报》等9家媒体,发表环保类新闻稿件6篇,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4起,辖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14件次,邀请在黔三级人大代表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4次。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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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6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