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11.11.2015 10:2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优化律师职业环境。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休息室,配备办公桌椅、饮水设备、纸笔等设施。放置专门的律师书架,定期更新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和本院报刊杂志等,方便律师随时查阅。指定档案工作人员,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1至10月,为律师提供卷宗查阅、复制等1300余次。设立绿色通道,对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后,免安检直接进入法庭,1至10月,律师免予安检进入法院2200余人次。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积极开展查询咨询、诉讼立案、约见法官、递交材料等工作,为律师履职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二是保障律师职业权利。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要求法官在案件开庭排期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征求律师意见,合理安排或调整开庭时间。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刻意限制律师的发言时间,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得省略法庭辩论程序,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辩论权、辩护权。对律师根据案情需要所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及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依法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对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律师因生病住院等原因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调整开庭日期。
三是畅通法官律师沟通渠道。建立与辖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沟通联络机制,搭建法院与律师阳光沟通平台。搭建意见征询平台,通过案件回访制度、院长信箱等载体,广泛征求律师对执法办案及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10月共收集工作建议12条。每月按时向辖区32所律师事务所免费寄送《天平月报》、《武陵法苑》、《案例参考》,1—10月共寄出各类报刊杂志2016份。成立由资深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等组成的法官评价委员会,任命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为法官评价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律师声音意见,重视发挥律师群体在司法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更好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和信息通报机制,要求法官不得私自、违规会见代理律师及应律师请求过问他人案件,确保法官与律师在交往过程中“沟通不勾结”“交流不交易”。完善法官近亲属及离任法官从事法律服务信息登记,加强与辖区司法局信息联络,切实治理“隐性代理”。建立法官律师双向互评机制,强化法官律师相互监督。一方面加强律师对法官司法廉洁、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完善法官监督评价律师机制,法官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为,及时向律协、司法局进行通报或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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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