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多举措保障环境资源案件审理

28.06.2016  11:10
  近日,重庆市三中院环境资源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顺利审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汪某要求判处缓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认定汪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辖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该院于今年4月底成立环境资源庭,并为该庭配备3名法官、2名书记员,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针对环资案件审理专业性较强,设立了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会议,并选任11名环境资源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此外,该院将环境资源普法作为环境资源庭考核重要指标,要求90%以上环资案件到事发地审判或组织调解,并建立典型案例 “一案一宣”机制,今年以来针对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滥砍滥伐等行为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次。为提高环资法官综合素质,该院为环资庭购买专业书籍60余册,并优先安排该庭法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