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健康险可抵扣个税,重庆市明年元旦起试点

15.12.2015  10:07
      重庆晨报讯 (记者刘笑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12月11日发布通知,明确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具体措施。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重庆等4个直辖市和其余27个城市实施该试点。

  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加上每月200元商业健康险抵扣费后,每个月可以少缴点个税。

   三种保险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而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凭发票和保单凭证抵扣

  那么,买了符合规定保险产品的个人该如何抵扣个税呢?

  记者了解到,在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会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

  市民把这些凭证交给单位,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举例

  某人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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