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在重庆购车缴税后无需提供纸质税单即可办理车辆登记
28.10.2018 13:41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10月2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税务公众号上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公告称,11月1日起纳税人在重庆市等四个省、直辖市买车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重庆税务公众号上对此政策也有详细解读,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在试点期间内试点地区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二是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三是试点地区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仍可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四是试点地区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试点地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上游新闻记者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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