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法营运+超载,司机被判危险驾驶罪

20.04.2018  18:52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首例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而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0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改装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7人)在渝北区龙头寺汽车站附近搭载15名乘客往巫山县行驶,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745KM附近时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截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官综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已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所作出的修改,从事旅客运输业务有严重超载情形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谨记,违法超载已入刑,切莫贪利存侥幸,乘客亦要强防范,防患未然保平安。

通讯员 杨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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