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面包车驾驶员被处5天行政拘留

07.01.2020  14:50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行业进入产销旺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燃管办获悉,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2019年2月1日起,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有人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被处行政拘留和被立案调查。

这些人违规运输和储存  被立案调查和刑拘

近日,万盛经开区区打非办接到线索举报,一辆牌照为贵C2079P的箱式小货车满载非法烟花爆竹,进入万盛经开区境内,在万东镇新华村一闲置厂房准备卸货。

随后,民警立即将货车驾驶员控制,并对疑似非法烟花爆竹存放窝点进行蹲守。执法人员进入厂房检查发现其中两间屋子内堆满烟花爆竹。为消除安全隐患,区打非办立即组织运力将这批非法烟花爆竹运往安全地点存放。

就目前已经清运出来的烟花爆竹,我们做了一个估算,它的火药含量已经超过270公斤,如果发生爆炸,将波及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居民和建筑物安全。

万盛经开区区打非办副主任杜浩介绍,当天查获礼花弹、鞭炮等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033件,市值近20万元,并且扣留运输车辆一台。

目前,该案件正由相关部门办理,将对非法储存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

前不久,男子刘某驾驶面包车在云龙高速路口收费站处被拦获,梁平区公安局云龙派出所民警在其面包车内发现烟花爆竹30件。

经核实,刘某无法提供相关运输资质证明。经询问,其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被处行政拘留5天,30件烟花爆花被依法扣押收缴,待后作统一销毁处理。

这些区域禁放 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追责

根据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此外,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条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庆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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