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于12月20日同时生效
10.12.2015 17:56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2月9日下午,商务部副部长 王受文 与 韩国 驻华大使金章洙在商务部交换外交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同日,我驻 澳大利亚 大使马朝旭与澳大利亚候任驻华大使亚当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 悉尼 就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互换两国外交照会,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具体降税幅度商务部已在部网站公布。
中韩自贸协定于2012年5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韩、中澳两国领导人一直高度关注并亲自推动协定的谈判进程,多次表达强烈的政治意愿,对协定的谈判和生效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是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将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促进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等的自由流动,为业界创造更加便利、透明和公平的贸易和 投资环境 。协定生效后,将为深化中韩、中澳双边经贸合作、推动各国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为全面提升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奠定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充实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提供重要内容。(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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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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