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5项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22.10.2015 10:1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该《决定》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卫生计生部门的有5项,分别是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共。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1 |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2 |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
3 |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 |
4 | 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 |
5 | 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2.10.2015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