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5项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22.10.2015  10:10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该《决定》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卫生计生部门的有5项,分别是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共。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2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3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

4

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

5

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