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及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投﹝2016﹞1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得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建立全国联网的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是国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按规定,未上报滚动计划的项目不得列入中央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范围。鉴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结合项目库建设,切实申报好储备项目。对拟申请中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要主动与区县发展改革委衔接,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市级项目由相关直属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筛选后,编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围绕重点领域抓好项目储备。要突出重点,围绕国家、市、区(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的重点专项,抓好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报。
三、按时完成储备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填报入库新储备项目,去年已入库项目要及时更新信息。项目单位要于10月10日前完成储备项目入库及已入库项目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 渝发改投﹝2016﹞1117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联系人:斯方骏,联系电话:89133236)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