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出台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09.03.2016  13:06

  一是健全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制度。明确编制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由环保局委托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外的项目组织专家审查。编制报告书类和表类项目邀请专家参与验收。落实环评形式为登记表类、报告书类等项目的审批责任和审查方式。二是健全了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制度。明确了现场检查单位的人员、职能职责。明确生态类和环保设施不需要调试的建设项目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合运用到核发排污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方面。三是健全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项目审批前应核查建设单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情况。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应核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情况。明确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等信息公开主体。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