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怪味胡豆》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01.06.2016  23:36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DBS 50/026—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BS 50/027—2016)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以上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并鼓励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正式实施前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pdf

        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溴酸盐.pdf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