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顺利审结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03.03.2017 20:06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该案从检察院提起公诉至开庭宣判,仅用了6个工作日。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施行后,我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首例案件。市、区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波、市三中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谭明、审判员何虎等亲自旁听并指导了庭审。
该案的办理,为我院探索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模式作出了一次的有益尝试。为今后我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03.03.201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