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市预算监督工作跨出新的一步

10.10.2016  16:06

    财政资金怎么花?花到哪里去了?花得合不合法?这是社会公众一直最关心,但也最难监督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从财政预算监督入手,立法规范财政预算审查监督。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现行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相比,《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突破在于: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将原来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扩大到区县一级,并对乡镇预算监督做出原则性要求;同时,将我市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全面落实预算法新要求

 

    9月29日,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这标志着我市在预算监督方面的多年探索结出硕果,也意味着我市预算监督工作跨出新的一步。

 

    据了解,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在全口径预算上,对人大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即:人大从以前只监督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扩大到监督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全口径预算,即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监督。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推动政府预算公开上,从48个部门在当年人代会上公开预算,到今年年初的市人代会上,110个市级部门全部向大会公开了预算。

 

    毛玉树介绍,为了适应上位法的要求,并把我市预算监督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范人大监督程序和范围

 

    毛玉树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加强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首先,条例将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纳入适用范围。同时,考虑到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人大机构设置的现状和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方式不统一,条例对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的预算审查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条例要求街道和各类开发区无论财政预算管理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

 

    其次,条例明确了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应征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意见,出台后应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明确规定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监督,人大财经委可以与财政部门建立信息联网系统等。

 

    此外,条例强化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人大常委提出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可以开展专题询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接受询问。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力,条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参与对预算编制情况的调研、参加预算初步审查、可以依法联名提出本级预算草案的修正案;在各人大代表团,要设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

 

    市财政局:财政预算让代表能看懂

 

    市财政局副局长祝轻舟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对预算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市财政局将加快建立预算定额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做实项目库,推动实行财政中期规划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在深化改革上,对接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在确保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完善市与区县的财税体制。改革转移支付,整合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统一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比例,并围绕改革目标研究配套办法,有序推进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祝轻舟表示,在结合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上,市财政局将继续拓展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并对财政政策和“三公”经费等社会民众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主动公开。

 

    同时,改进向人大报告的方式,多采用图解、微信等“接地气”的公开方式,使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够看懂财政信息,争取让社会公众对财政预决算能够“看得全、看得完、看得懂”,强化人大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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