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

28.08.2017  10:52
    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在备案管理制下,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换发电子导游证的导游,可登录自己的平台账号上传本人的学历证书、语言等级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出境社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领队备案管理”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备案为领队;出境社取消领队备案的,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取消备案”功能取消领队备案。具体事宜登录重庆市旅游局官网(http://www.cqta.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内查看《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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