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2015首份司法建议取得积极成效
03.04.2015 13:28
本文来源: 法院
去年底,渝北区法院受理了陈立超诉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案。该院行政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区人社局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予受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且现在超龄务工农民申请工伤认定涉及面宽,不只是个案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渝北区法院向渝北区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区人社局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渝北区人社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专门对建议进行研究,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予以回复:1、对于因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农民工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作出且处于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案件,我局即按司法建议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2、收到司法建议后,新发生的类似案件,我局将按该司法建议进行依法办理,依法维护超龄农民工的工伤权益。
2015年,渝北区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工作要点,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对规范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新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要求行政审判庭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高质量司法建议,以点带面,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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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