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兑付首例重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中新重庆网4月1日电(通讯员 王凯)近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对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召开执行涉案财产集中兑付会,先期29名受害群众在当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辛苦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于2014年11月6日施行以来,该院依据该司法解释,执结的首例重大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温某利用重庆渝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金融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由被告温某退赔被害人杨某等63人经济损失271万元。
由于受害群众多达63人,涉案金额较大,加之受害群众多为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主,资金也多为多年积蓄或养老费用,其急于挽回损失的要求强烈,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缠访事件。
执行法官了解到,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冻结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相关账户。执行程序启动后,立即赶赴案款冻结地,根据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对上述存款予以扣划。
因银行工作人员对新司法解释理解不足,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解冻手续后方予以扣划。执行干警一方面对银行工作人员出具该司法解释并予以耐心讲解,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历时6小时,271万元最终全额扣划成功。
“犯罪分子利用大家的趋利心理,通常以高息回报为幌子,向不特定受害对象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加之不明真相亲朋好友之间的互相推介,极易上当受骗。”在兑付大会上,该院执行局刘宇局长、刑庭蒋明霞庭长还为受害群众释明该类犯罪的惯用手段、典型案例及防骗方式。
据了解,对63名受害群众涉案款的兑付工作本周将全部完成。受害群众对法院高效的执行效率予以高度赞赏,纷纷表示提高了辨别能力,增强了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