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欲为内地和外国企业提供中立仲裁地
17.03.2015 20:26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香港特区与内地签订了有关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令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能有效在内地执行。而香港的法律与解决争议的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不同领域的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不少有名的国际律师行在香港设有分行,也是由于香港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先进的通讯网络和蓬勃的商机。
刘锦泉指出,香港和重庆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关系一直十分密切,特别是在经贸方面,无论在货物、服务贸易以及投资方面,两地都保持紧密的伙伴关系。2014年重庆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约为8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1倍。2014年重庆实际使用港资超过61亿美元,占全市实际使用外资59%。港商在重庆投资的主要行业有房地产、制造业、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分布非常广泛。
“希望让内地的企业和在内地投资的港商多认识香港的法律,还有仲裁方面的的特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张秀霞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也了解到香港和内地的法律体系有不同,希望两地可以多一些合作,互补我们的优势。”
刘锦泉还表示,中央政府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贯通亚洲、欧洲和非洲不同区域的经济合作走廊。当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联系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上重要的金融商贸和航运中心,可以为“走出去”的内地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香港的法律界有充分的经验和水平,为内地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及相关服务。这都让香港可以充分发挥中西两边在“一带一路”上超级连系人的角色。
因此,不少重庆企业也顺应着渝港经贸合作的良好势头,利用香港作为跳板“走出去”。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资料,截至2014年12月,共有13家重庆企业在香港上市,总市值约411亿港元,IPO融资额约264亿港元,总融资额约341亿港元。刘锦泉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十分欢迎更多重庆企业到香港来投资,借助香港的国际网络、经验和专业服务,开拓海外市场。
“我们公司主要是想来了解新条例与旧条例的区别。”重庆市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助理总经理罗汉添告诉记者,“研讨会比文字更直观、易懂地说明了我们想了解的重点。”
据了解,罗汉添所说的条例,指的是于2011年6月生效的新的《仲裁条例》,该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用以统一本地及国际仲裁的法定制度,从而改革香港的仲裁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商业及专业服务主管巩连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推广署在2014年完成了355个项目,其中内地企业占两成。其所服务的项目包括给来港企业介绍香港的法规流程,根据从事的行业提供相应的市场信息,让企业了解到目前香港的营商环境和趋势,对企业在港从事的商业活动进行评估建议。此外,巩连全还强调,他们的服务是完全无偿的、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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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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