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替考买拐将入刑 可见民声的力量
23日,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收买被拐儿童和参加国家考试替考都将被追刑责。
(新闻详见本报今日4、17版)
这是法治的进步,特别是法治进程中对民声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快速的进步!关于毒驾入刑、买拐入刑、替考入刑的民间呼声,一直很高,这次能较快得到法律的回应,值得点赞。
5年前,就有人提出“毒驾入刑”,因为当时接连发生重大的毒驾事件。当年5月26日,一杭州男子吸食毒品后,驾车在10多分钟内撞坏了4个摊位,撞飞17人;同年7月26日,北京一的哥吸食毒品后撞了21辆车。此后,“毒驾入刑”的民声不断,但毒驾依旧屡屡发生。2012年4月22日,江苏常熟更发生因为毒驾造成14死、20余伤的惨剧!虽未找到科学的定量分析数据,但凭直觉和常识,毒驾应该比酒驾的危害更大,毒驾入刑,理应是法治的要求。
呼吁“拐买同罪”的民声虽有些时日,但今年尤甚,而“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呼声,就在上周,据说当时有上亿的微信在传播。虽颇为偏激,但至少说明老百姓对拐卖儿童深恶痛绝!拐卖妇女儿童,现行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次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意味着买拐也可以被追究刑责。
“替考入刑”的民声就更新更近了,主要是因为今年高考发生了较多的替考事件。过去,人们一般都觉得考试作弊只算是违纪,属道德的范畴,处分一下就可以了,即便是高考作弊,无非也就是取消考试成绩,最多两年内禁止参加高考,威慑不大。而现在,“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如此严厉的法律利剑下,相信胆敢替考的人会大大减少。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套用王充这句话,可加上“知律缺者在民间”。法律机关对民声的快速回应,是法律的自我完善,也体现了对民声的尊重,特别是,能激发公民为完善法律贡献智慧的热情。高手在民间,智慧在民间。
应该相信,今后,建议完善法律的民声会更多,而法律对民声的回应也会更快捷。
重庆评论员 胡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