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替人消分 小心扣证半年重罚两千

18.12.2015  09:13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结束了。送审稿新增内容中有一条: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重庆交巡警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已知晓送审稿,目前尚未敲定实施阶段,但时间很近了。

   处罚多重?

  重庆晚报记者留意到,送审稿第九十九条之三: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有何举措?

  此番送审稿重拳挥向卖分者,对买分者怎么处罚?大家也期待能有相关规定。昨天记者采访了多名车主,大家都认为,这或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一些交通违法现象。

  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曾多次要求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目前,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开发了一项人像复核系统,目前正在测试运行,预计不久将实施。该人像复核功能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复核平台会自动调取违法现场高清图片,民警进行对比,一旦发现当时驾驶员和前来处理违法者不是同一人,将依法拒绝处理。

  重庆晚报记者 代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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