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机会公平 实施精准扶贫帮困——财政部教育部就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答记者问

05.09.2016  18:06

      经国务院同意,8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为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力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由2006年的59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711亿元,年均增长18.3%,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拨款水平由2006年的2424元提高到2015年的11093元,年均增长18.4%,有力地支持了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均明确要求:“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在梳理各省收费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
      问: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守住民生底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帮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扶贫先扶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是脱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教育脱贫等一系列精准扶贫方略,其中一项具体措施就是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二是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
      三是有利于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对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平均补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每年约500万名学生受益。但对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还存在资助强度不够等问题,出台免学杂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问:财政部、教育部主要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答:《意见》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免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各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或标准低于《意见》的,按照《意见》要求执行;政策范围或标准高于《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对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为确保免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近期,财政部、教育部紧急预拨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4亿元,并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免收或退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本报北京9月2日电(本报记者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