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0.10.2017  22:26

为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近日,市教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对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健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意见》明确,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围绕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需求,稳步推进新增博士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硕士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批。

拥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高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优先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

科学编制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引导高校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

加强学位授权质量监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满3年后应进行专项合格评估,所有学位授权点每6年开展一次合格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学位授权。

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结合产业需求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高校动态调整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设置监督检查,对陈旧过时、质量不高、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督促高校坚决撤销或停办。 

高校可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意见》指出,高校应规范行使人才选聘自主权,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自主招聘人才,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高校自主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竞争激励作用。高校也可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可以按规定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

同时,研究制定高校职称评审指导意见和职称评审权下放管理办法,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依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高校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此外,要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注重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改教研成果、教学奖项等教学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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