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太吵 53户各获赔6000元

06.01.2015  12:04

   维权八年,有人还没等到终审判决,就因无法忍受常年噪声而搬走

  自从八年前旁边修起了高速路,家住九龙坡区兰花村兰花小区的夏女士,白天尽量不在家里待,晚上耳朵里塞着棉花球睡觉。

  与高速路管理公司协商四年,又打官司四年,夏女士历时八年维权终于等来了最终结果———近日市五中院二审判决高速路管理公司赔偿她6000元。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登门采访,发现夏女士已经不堪忍受噪声,离开她居住了30年的兰花小区。

  住户:忍受不了常年噪声

  昨日,56岁的夏女士在电话中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多年前,她搬进九龙坡区兰花村11号8-1。当时,旁边没修高速路,这里挺安静。1995年8月底,成渝高速公路陈家坪至二郎科技城段建成,夏女士的家就在二郎往陈家坪方向的公路边。

  2006年4月,兰花小区的一些住户向成渝高速公司提出噪声污染赔偿,并获赔隔音降噪设施费用及不等的损失费。夏女士等53家没有提起诉讼的住户,没有获赔。

  2010年6月,夏女士向九龙坡区法院起诉。住户们集体委托九龙坡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受噪声污染最严重的17单元、18单元、25单元设立噪声监测点,结果每个点的数据都超标。

  去年初,夏女士不堪常年噪声干扰,搬到外地与女儿同住。

  高速:路段回购不应担责

  经审理,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成渝高速公司向夏女士赔偿3600元。

  成渝高速公司不服,向市五中院上诉。成渝高速公司称,该公司已对这段路进行了白改黑等降噪改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噪声污染。

  成渝高速公司还称,在2011年12月29日,他们与某家公司签订了《内环高速公路陈家坪至西环收费段公路回购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承担涉案路段维护管理责任、不再享有收费权等,所以不应该再承担噪声污染赔偿责任。

  法院:高速路方赔六千元

  法院认为,夏女士居住的房屋修建在先,高速路修建在后,损害后果有潜伏性和渐进性,损害过程也有间接性、复杂性。成渝高速公司虽对公路进行了降噪改造,但噪声依然超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成渝高速公司虽与其他公司有协议约定,但不能意味着它作为建设单位,自此将噪声污染的防治这一遗留问题转移给了其他主体。

  法院二审判决,成渝高速公司支付夏女士隔音降噪设施费3900元,赔偿损失2100元,共赔偿6000元。

  夏女士的代理人、重庆皇嘉律师事务所肖戈表示,他代理兰花小区53家住户打官司,最终都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方式,得到同等赔偿。

  这样收集噪声证据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指出,市民对噪声污染提起诉讼索赔,收集必要的证据,按照以下步骤:

  1、确定噪声的声源;

  2、连续观测噪声值,居住区白天不超过70分贝,居住文教区夜间不超过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夜间不超过50分贝;

  3、借助分贝测试软件APP初步测试噪声值,判断看是否属于噪声污染范畴;

  4、自我确定后,要求噪声污染评估专业机构进行不同时段的专业测试,测试结果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存。

  5、保存噪声污染损害身体健康的病例。

      (重庆 重庆新闻 重庆新闻网 高速路常年噪声)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
乡村振兴|大专家走进小山村——重庆石柱县乡村振兴见闻
  最近,周武忠走进了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