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一杯茶88元的合理与不合理
社评
南京市民罗先生向媒体投诉,说自己在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一个一次性纸杯盛着,上面漂着一小撮茶叶。
(8月31日《扬子晚报》)
网上谴责声一片,但也有支持高铁的,这种“非一边倒”的舆论,正说明此事包含合理与不合理的地方。
需要茶座的,主要是无座乘客,而整列高铁只有4个茶座,自然供不应求。当供需不平衡时,行政的手段是安排,市场的手段就是价格。
有人说,应先来后到。可如果先来先得,那后来者即便按照价格单付费喝茶也没座了,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
有人说,88元一杯茶简直天价,政府的物价部门怎么不去管啊?但按照《价格法》,一杯茶属于企业自主定价,是不需要物价局批准的。
有人说,高铁管理者无权把餐厅的一部分改成茶座。这指责应属片面,因为高铁作为市场化经营的主体,有权对经营场所重新布局。
有人说,人家航空公司都能提供免费的茶水、咖啡和点心,高铁为什么不仅不免费,还要天价,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服务就有天壤之别?这指责应该只对了一半。各大航空公司是独立市场主体,竞争激烈,加上飞机上提供饮料是中外的传统,而高铁是独家经营;另有一区别要注意,飞机乘客享受免费点心饮料是在自己座位上完成的,而高铁喝茶者是在茶座完成的,这杯茶的价格,其实包括座位费和茶水费。
有人说,我有时在茶楼蹭个座位写个东西聊个天,只要跟老板好好说,也没见赶出来或逼着我必须喝茶啊。这应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当时非高峰期,空座比较多,约定占用的时间比较短,二是老板想拉点回头客。对比高铁上的茶座,这两个原因都基本不存在。
概括成一点就是:不管高铁上的茶座还是餐厅,价格是包括座位费的,自然就高些,这就是一杯茶88元的合理性。
但这合理性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高铁与公交车类似,属于带有垄断性质的公共服务行业,其运营的目标,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茶水价格可以高一点,但不能高得离谱,否则,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有乘客抱怨道:“早知道就直接买个一等座了,徐州到南京二等座票价是149元,加上一杯88元的茶,跟254元的一等座差不多了。”花一等座的钱,却只能坐在茶座里,这就是高得离谱。
铁路总公司真应该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一个合理的服务价格标准,既保证自己有利润,又不引发民怨,比如一杯茶卖三四十元,比如盒饭15元20元的也持续供应,而不是只有65元和95元两种价位的。
重庆评论员 胡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