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
怎样正确申请保全、如何救济保全权利,对保全顺位如何选择……今(22)日,市高法院发布了《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
“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采取保全措施得当,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健康发展;一旦采取保全措施不当,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融资、销售等正常经营,使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不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市高法院从民事财产保全执法办案中发现,因法律规定专业性强等原因,有的市场主体对什么是财产保全、如何看待保全、怎样正确申请保全、如何救济保全权利等基本知识缺乏足够的掌握。
为此,市高法院发布了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用大家“听得懂”、“易理解”的语言,进行了梳理、整合、集成,形成体系化的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
据了解,《民事财产保全提示“十七条”》的内容包括了保全权利、申请保全的要求、诉前保全、诉执行前保全、保全财产信息提供、保全的解除、保全权利救济等十七个方面。
如在诉前保全中,利害关系人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保全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相关证据。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该负责人表示,应当来说,这个提示涵盖了财产保全基本方面和关键环节。市场主体申请和参与财产保全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均能够从这个提示中寻找到答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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