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绒被里全是化纤 发现身边侵权行为可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为市民解答消费维权的相关问题(资料图片)
号称是鸭绒被,其实只是化纤被;明明不是一等品,却当一等品销售……商家的这些行为都属于消费欺诈,受害消费者可按“假一赔三”获得相应赔偿。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重庆晚报即日起开设“畅享消费3·15”专栏,市民遭遇侵权或者发现身边有消费侵权行为,都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进行投诉,本报记者将联合相关部门帮助消费者维权。
买床鸭绒被里面全部是化纤
涪陵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个月,涪陵区马武镇的经营者王某将在重庆南川区购进的两床化纤被子,谎称是鸭绒被并以100元/床的价格销售给涪陵区青羊镇兴园村5组村民杨某。
杨某回家后,发现鸭绒被没有产品合格证,拆开被子一角看内胆,发现里面的填充物全部都是化纤,一点鸭绒都没有。为此,杨某立即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款,被拒。
随后,杨某到马武工商所投诉。经执法人员多方调查核实,经销商销售的被子确实是化纤被。最后,经销商也承认了这点。
“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就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马武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消法第54条和55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终,经调解,由王某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00元,并按购货款的3倍,赔偿消费者600元。
1根皮带600元竟然不是一等品
上月中旬,南坪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维权事件,消费者获赔3000余元。南坪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31日,消费者杨某到该工商所投诉,称其在南坪一百货商场花了1212元,购买了两根“左岸”品牌皮带,其标注的产品等级有问题。与商场协商解决未果,遂到工商投诉。
随后,南坪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执行的QB/T1618-2006标准核查,该商品执行标准中并无“一等品”的相关表述,然而该皮带吊牌上标注产品等级为“一等品”,涉嫌虚构质量等级。
“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消费欺诈。”南坪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次调节、沟通,最终当事双方于今年2月11日在南坪工商所会议室调解达成最终一致协议:商场一次性退还投诉人购货款1212元,并按新《消法》规定赔偿3倍经济损失3636元。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夏雪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杨先生购买的棉被系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商王先生明显存有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消费行为普遍存在于公众的生活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请求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公众也应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同不当销售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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