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14.02.2017  15:37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公安交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黄标车”是指取得了黄色环保标志,但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黄标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同排量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6年,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全市2017年还须完成约2.7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申领,且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上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2016年,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区间为每辆车1000元至3600元不等;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各型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市级财政奖励补贴标准的10%递减。

  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补贴的黄标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以及2016年1月1日(含)后转入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及2016年1月1日(含)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或单位注册地址由主城区外变更至重庆主城区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到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所在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申领手续在两江新区办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区财政、商务及环保等部门分别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以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核定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受理材料由各区环保部门汇总,于每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审核后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末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将市级财政补贴预算下达至各区财政局;各区在收到拨付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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