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五措助小微企业增活力

31.12.2014  10:12
  一是强化融资扶持。微型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财政补贴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商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且规定小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二是加大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额,由财政补助0.5个百分点,鼓励担保机构发展再担保业务。
  三是健全风险补偿。设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按照基准利率发放创业扶持贷款形成的损失部分,按照市区两级各承担30%的比例,先补偿承贷银行,其余40%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
  四是落实财税政策。2014年至2017年新办的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2016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是纳入政府采购。将经营办公文具的小微企业作为区级协议供货商,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大中型企业共同投标的,且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超过30%的,扣除联合体报价的3%,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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