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农村贫困人口看病政府买单
黔江区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发现因病致贫的有5003户,占全区11430户农村建卡贫困户的43.7%,居七大贫困原因之首。为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指导,因户施策。黔江区大力实施医疗救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和扶贫小额意外保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区政府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为贫困人口医疗买单,真正减轻贫困户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是 为建卡贫困人口40641人购买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保险费30元/人/年。死亡赔付3.6万元/人,医疗最高报销6000元。二 是 为建卡贫困人口40641人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贴保险费18元/人/年。自付费1.2-5万的按40%给付;自付费5-10万元的按50%给付;自付费10-20万的按60%给付;自付费20万以上的按70%给付,最高理赔20万元/人/年。 三是 将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资助参保(一档50元/人/年,二档60元/人/年)。 四是 出台了《关于开展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的通知》,对患12种大病的,每户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每年3000元,每年补助约100户。 五是 建立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全区统筹、整合使用”的原则,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每年400万元的贫困户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贫困对象经医疗保险、扶贫医疗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自付部分的70-90%的比例实行兜底保障(自付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按70%资助;5-10万元的按80%资助;10万元以上的按90%资助)。如一个贫困人员一年医病共花费12万元,合作医疗可报约50%,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可报50%,3万元;大病救助0.3万元;医疗救助基金可报70%,1.89万元;共报销11.19万元,自付0.81万元,自付比例为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