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医调中心六步骤规范调解程序

14.06.2016  19:29
    一是提交书面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后,引导医患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交书面申请至黔江区医疗纠纷中心办公室。

    二是审查受理。医调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具体原因。

  三是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询问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请求及理由;针对双方的疑点和争论的焦点进行调查取证,从病历资料记录、处置过程录像、经治医护人员口供等寻找佐证;拟定初步调解方案,通过前期调查获取的资料,分析过错与责任,测算赔偿数额,做到胸中有数。

  四是实施调解。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规定,医患双方、医调中心准时于调解室集中,由医调中心组织调解,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若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由医调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然后兑现执行。若达不成共识,则下达终止调解通知书,宣布调解终止。

  五是结案总结。纠纷调解结束后,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调解的经验,不断提高调解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向医疗机构提出改进工作、避免纠纷的建议。

  六是归档管理。将所有资料收集整理,规范装订案卷,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