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务实举措小额诉讼适用率达95.54%
04.06.2016 04:1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实行强制适用。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均按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立案登记,立案后统一分配到诉讼服务中心的速调速裁合议庭集中审理。严格程序转化,对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明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件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各人民法庭辖区内的小额诉讼案件由各法庭集约办理。
二是精简审理程序。明确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答辩期间不超过15日,当事人自愿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可当即排期开庭,并原则上进行当庭宣判。出台《关于简化裁判文书的规定》,制定小额诉讼裁判文书模板,重点载明案件信息、诉讼请求和裁判内容等,切实简化裁判文书。
三是严格考核督促。建立周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小额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内容,纳入季度及年终考核,针对对小额诉讼完成情况设置绩效加、减分,加大激励力度。四是强化综合保障。投入专项经费200余万元,新建和改造13个数字化审判庭,实现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全程录音录像。结合小额程序开庭时间、地点较为灵活的实际,配备执法记录仪,供法官在送达、调取证据等审理活动中使用,为5个法庭配齐巡回审判装备,方便巡回审理和就地办案。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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