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心”助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19.03.2015  12:23
  黔江法院少年审判庭自2015年1月成立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创新机制、融爱于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办案思路,从“四心”出发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一是细心。审理前充分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社区领导及学校干部、看守所管教人员进行走访谈话,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环境、心理状态及演变轨迹,着重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动机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审理方案。

  二是诚心。法官用真诚的情怀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沟通,以案释法,并结合个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进行疏导,使其认识到错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同时严格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耐心。在庭前、庭中、庭后,耐心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积极引导公诉人、辩护人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未成年犯的启发和疏导,将普法教育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突出教育挽救功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幡然悔悟,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爱心。坚持“定期回访”、“集中回访”、“个别回访”、“联合回访”相结合,联合家庭、学校和社区对未成年犯进行庭后回访帮教,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