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项制度”打造廉洁型法院

27.03.2015  12:27
  近年来,黔江区人民法院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以改进司法作风为主线,以提升机关效能为抓手,以打造特色廉政文化为载体,通过“四项制度”的建立,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法院。

  一是廉政监督制度。法院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文书的同时,一并随案附上廉政监督卡,卡上明确标明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监督内容、监督意见的反馈方式等,案件当事人可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的规定进行监督,也可对法官办案的整个过程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监督卡上同时注明了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邮箱,审判法庭和立案大厅设立征求意见箱,方便当事人投诉。对外进一步完善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度。

  二是廉政例会制度。在院内各部门推行廉政例会,要求各部门每月针对队伍建设、党风廉建设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每位干警重点报告上一月的重大事项、执行党风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工作得失、接受和拒绝接受吃请送礼等问题,并指定专人记录,建立档案。为规范和促进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室定期对活动的开展进行检查并作出通报,保证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是廉政约谈制度。认真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涉及信访举报、当事人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的,进行警示约谈,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防范于未然。对新提拔或新调整岗位的进行廉政约谈,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职。

  四是廉政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纪律作风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庭审纪律、会场纪律、考勤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对督察的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全院,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考核,通过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干警工作态度更加细致,机关纪律作风更加扎实,有力地促进各项审判事业的发展。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