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降低演唱会和电影票价格

15.01.2015  06:23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了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份意见就像一张扎实的文化民生“施工图”。按“”索骥,我们来看看公共文化服务新政对老百姓作出了哪些承诺。

兜底”百姓基本文化权益

对百姓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观看演出、参加文体活动和免费使用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文化权益,政府明确了保障底线。

作为意见附件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标准是政府划定的保障底线,重点是“”住百姓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

老少边穷”成精准扶贫对象

显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命题的提出,就是因为目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并不均等。但改善文化民生、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和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质量,又不能搞“一刀切”。

意见提出,要明确老少边穷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实行精准扶贫,并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对象。

关注这部分群体的文化需求,不仅仅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政府研究所副所长杨永恒表示。

鼓励降低商演和电影票价

免费”是意见中引人注目的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免费之外,还要“优惠”。标准特别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之外的文化服务项目,意见鼓励以“优惠”价格提供,比如完善公益性演出的补贴制度、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性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巫志南认为,“免费+优惠”大大拓展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发展空间,自然也将大力培育和带动文化消费市场。

将“选择权”交给群众

曾经,一些地方提供的书籍不对群众路子、播放的电影不合观众口味,内容选择上群众既唱不了主角、也当不了裁判,“服务效能”更无从谈起。

基于此,此次意见提出,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巫志南认为,这是将“选择权”交给群众十分重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是,在广泛征询人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菜单”涵盖范围,在“”的来源上真正体现群众的主导性和主体性。

乡镇文化站编制至少1人

公共文化服务的重心在基层,乡镇文化站是基层“枢纽”。但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文化专干不专、没编制待遇低,有的文化站工作人员长期被抽调搞乡镇中心工作,文化站被迫常年关门,以至于出现“空气站、牌子站、无人站”的怪现象。

显然,“”的问题是个突出问题。意见和标准明确,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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