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把科学普及工作建设成为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基础工程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结合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普工作的要求,我市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科普工作。
一、完善机制,营造科普工作良好氛围
一是进一步优化科普工作政策环境。编制《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发展“十三五”规划》,把科普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出台《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实施意见》、《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大纲》,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修订《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科普基地的创建、管理和服务工作。启动开展2016-2020年度科普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科普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科普意识,提高科普工作水平,不断浓厚社区科普氛围。大力推广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三是加强科普监测与评估。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自查。根据科技部安排,启动以能力为导向的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做好年度科普统计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针对区县科普工作、重大科普活动、重点科普项目的评估工作,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科普监测工作网络。
二、凝聚资源,做强平台,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实施“2020”科普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科普设施和场所,进一步完善以实体馆、流动馆、科普大篷车为代表的全市科技馆体系,推进气象等行业科普示范社区建设。提升已建科普基地功能,加大对现有科普基地的改造力度,加强科普基地与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发挥科普基地联合会的促进作用,推进基地之间的交流合作。
二是大力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推动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重点培育、支持一批国家级、市级研发平台和农业专家大院等完善科普功能,建立“社会开放日”活动机制;继续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工作,创新科普任务表现形式,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科技创新。
三是探索建立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重庆数字科技馆”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科普资源,进行数字信息化处理,建立具备一定储存量、内容丰富、覆盖全市的科普资源库,通过“二次加工”,实现全市科普资源的互通、共享与便捷流动,最大程度地为公众提供便捷获取科普资源的渠道。
四是充分发挥各类科普项目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和储备科普项目,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程序;发挥项目导向作用,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积极争取科普项目纳入重庆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五是推动科普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培育和发展科普专业创作与生产机构,加强科普产品研发、设计与制作,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引导科普服务机构运用市场手段,开展增值服务。依托我市丰富的科普资源,大力发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展览、科学夏令营(冬令营)等新业态。
六是加强科普工作交流合作。举办“伽利略科学艺术展”重庆巡展,将国外先进科普资源引入重庆;举办“中意首届中学生国际天文知识竞赛”;推动京津沪渝等省市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和科普项目策划组织水平。
三、强化统筹,服务需求,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一是进一步发挥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科普工作顶层设计,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联动。鼓励区县从区域资源统筹、共享的角度,以区区联动、区校联动、区园联动等形式,探索建立区域科普合作新机制。
二是精心打造重点品牌活动。创新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走近科技”系列活动,集聚科普资源,展示前沿科技和惠及民生的科技成果,注重活动的体验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宣传推广,提高重点科普活动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参与率。
三是组织策划惠民科普活动。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气环境、健康生活、核安全、转基因等热点问题,强化针对性,提高新鲜感,增加吸引力,策划实施一批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主题科普活动。重点加大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提升公众应急避险能力。持续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围绕“科学就医”主题开展科普宣传,启动建设全市健康服务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开发健康服务APP。继续做好“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 鼓励科普场馆开设梦想课堂。
四是围绕五大功能区建设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在都市核心区,加强普及建设国际大都市所需的商贸、金融、法律等科学文化知识;在都市拓展区,加强普及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物流、城市文明等科学文化知识;在城市发展新区,加强城镇务工人员的城市适应能力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加强生态特色产业技术培训和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宣传生态文明和新《环保法》为重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
五是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各类纪念日期间,开展走近科技、服务民生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科普大篷车渝州行”、“院士专家校园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活动”、“环保公益电影”展播等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科技·人文大讲坛、交通科技大讲堂、三峡大讲坛、职工讲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文化讲座。
六是大力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为基础,在高新区、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高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的创业空间。面向大学生群体、城镇劳动者以及农民工,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首届重庆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创新创业的高潮。
2 、《关于推进我市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度融合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重要任务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破除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全面增强我市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
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主要抓好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市场交易、质押融资四个方面的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技成果产权法人单位、研发团队共享制度,授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在收益分配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对于积极落实科研人员成果收益政策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三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通过同时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包”服务。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将优质的科技型企业信息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对接,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市区(县)共建的原则,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分担,撬动银行资金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创新科技研发服务模式。主要通过抓好服务载体建设和运行,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包”服务。着眼“2+10”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要,新建一批发展方向明确、产权关系明晰的独立法人性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搭建一批科研装备先进、创新团队一流、研发能力突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以工业云平台为支撑,以整车整机研发制造为核心,构建一批上下游产业链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和职能汽车、高端职能装备、电子信息终端产品、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采取“服务考评+事后奖励”方式,对服务绩效突出、用户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平台予以奖励,推动科技平台对外服务。依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窗口”,汇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科研机构的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科技文献资源,打造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整合专利云平台和科技服务大市场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数据库,通过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五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的常规限制,破格申报评定。试点建设高校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专职科研队伍,遴选6家国家级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组建总计80人左右的专职科研队伍。推动高校完善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制度,引导更多的高校人才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汇集。推动机器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院所、企业建设机器人产业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基地5-8家。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方案》,鼓励园区、企业等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或团队带技术或成果来渝产业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促进技术创新人才成长。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六是打造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出台《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和市场监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市区(县)联动开展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楼宇、写字楼等载体,吸引企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电子商务、新媒体、行业协会及联盟等服务机构,在开发区、科技园区、城市核心商圈、高校集聚地、高档社区等地,大力建设发展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辅导体系和技术与资本支撑四大基本服务功能的众创空间。促进传统孵化器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深层合作,联合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 、《关于强化以企业为龙头的国际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统筹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我们将按照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破除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全面增强我市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
二是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健全科技部门、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科技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以科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任务方式,安排部署到各行业部门和系统,形成统一目标和统一任务,避免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对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制度调整和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等科技发展宏观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咨询、征求行业部门、领域专家等各方面人士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将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转化为科技研究创新目标的机制。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主要抓好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市场交易、质押融资四个方面的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技成果产权法人单位、研发团队共享制度,授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在收益分配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对于积极落实科研人员成果收益政策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四是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出台《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市外高端人才等重点人群创新创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未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离岗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等级、基本待遇。科技人员获得的横向项目经费、创办企业缴纳的税收、创业后给单位的捐赠与获得的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试点。
五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可破格申报评定。出台《重庆市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培育能创新盈利模式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型人才和转化研发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方案》,鼓励园区、企业等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或团队带技术或成果来渝产业化。将国际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引进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让具备丰富国际技术转移经验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享受我市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六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做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设立3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区县及产业园区利用自有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天使基金,到2020年带动全市天使投资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融资担保、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等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资本化推进基金,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分担、收购储备制度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交易转化的通道。
4 、《建立区域科技协同机制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办理情况摘要:
我们将按照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破除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全面增强我市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组织召开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动员和引导全市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
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主要抓好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市场交易、质押融资四个方面的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技成果产权法人单位、研发团队共享制度,授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在收益分配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对于积极落实科研人员成果收益政策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三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通过同时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包”服务。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将优质的科技型企业信息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对接,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市区(县)共建的原则,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分担,撬动银行资金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主要通过抓好服务载体建设和运行,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包”服务。着眼“2+10”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要,新建一批发展方向明确、产权关系明晰的独立法人性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搭建一批科研装备先进、创新团队一流、研发能力突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以工业云平台为支撑,以整车整机研发制造为核心,构建一批上下游产业链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和职能汽车、高端职能装备、电子信息终端产品、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采取“服务考评+事后奖励”方式,对服务绩效突出、用户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平台予以奖励,推动科技平台对外服务。依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窗口”,汇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科研机构的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科技文献资源,打造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整合专利云平台和科技服务大市场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数据库,通过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大型企业集团,在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特种装备、新材料等行业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
五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的常规限制,破格申报评定。出台《重庆市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培育能创新盈利模式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新产新技术的创新型人才和转化研发成果的高技能人才。试点建设高校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专职科研队伍,遴选6家国家级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组建总计80人左右的专职科研队伍。推动高校完善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制度,引导更多的高校人才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汇集。推动机器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院所、企业建设机器人产业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基地5-8家。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方案》,鼓励园区、企业等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或团队带技术或成果来渝产业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促进技术创新人才成长。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5 、《创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目前市场上的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更愿意关注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而对处于创新链前端的科技小微企业,由于风险大,社会资金不愿投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不明显,为此我市将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从而构建涵盖科技企业发展全链条的股权投资体系。
二是大力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继续发挥创投协会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我委将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掌握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状态。一方面,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另一方面,也将优质的科技企业信息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对接,为科技企业提供被资本市场发现的机遇,从而加速企业发展。
三是以建设众创空间为契机,支持科技小微企业集群发展。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区联动、市场运作、开放共享”原则,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争取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实现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发展。
四是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的原则,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健全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投入激励创新的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创新评价结果的机制。
五是加快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我委将着眼产业培育,吸纳创新资源,优化布局建设一批科技研发平台和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搭建满足全社会多层次科技需求的服务载体,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平台支撑。
6 、《关于尽快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直以来,我市就重视规范和加强市级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2004年,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出台了《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和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监督与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2012年,针对财政科研经费总量不断增大的现状,以及项目资金在使用中暴露出的问题,着眼于规范管理和使用市级科研项目经费,调动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和市科委根据中央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分别对《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2008年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2012年强化了预算编制,要求项目单位科技、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并提出建议,同时要求对绩效支出预算编制应根据各类人员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承担的任务、对科研创新成果贡献的大小,并参照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平均价格科学确定,合理安排。2013年,着眼于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市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力资源费管理的通知》(渝科委发〔2013〕62号),对人力资源费使用作出规定,对项目组成员科研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预算编制、发放范围、支出标准及支付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4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是我市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根据中央改革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已由我委牵头拟定我市《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实施意见》,但是初稿尚未完全反映我市实际,还有许多管理改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我们将在明晰全市科技计划及其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方案、理顺科技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后,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的起草修改工作,相信在不久之后可以制定实施。
7 、《关于我市设立种业科技专项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下一步,我委将与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全市科技工作实际,继续加大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农业科研的公益性定位,继续加大种业科技支持力度。我委将与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密切协调配合,在我市现有农作物良种创新专项基础上,整合用于种业的相关资金,进一步做大做强种业创新专项资金,积极抓住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改革的契机,继续加大农作物种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高校基础研究创新主体培育,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支持市内相关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三是加强种业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稳步推进杂交种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种子企业研发实力不足的现状,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牵头承担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杂交油菜的良种创新项目,整合市内科研院所、高校等优势育种力量和资源,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四是加强农作物育种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支持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和高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研基地建设等种业研发平台建设,为支撑我市种业科技发展提供平台保障。
五是完善有关政策,激发创新活力。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协同创新模式,激发种业企业创新活力。
8 、《关于加强智能山地农业机械科技攻关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装备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结合我市丘陵山区地貌特征,围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装备设计理论与检测技术的基础前沿问题开展研究,重点加强对精准播种、精准施肥、精准灌溉、精准收割机具等精准农业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针对我市农机装备核心部件、装置技术落后,智能化、信息化山地农机技术及产品开发应用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高效、便利、智能化山地农机新装备、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集成、中试产业化及应用推广。集中力量攻克困扰农业机械整机生产制造的工艺材料、核心零部件、关键作业装置等技术瓶颈,研究开发山地农业机械的动力平台和高端山地农业机械关键技术装备,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机产品。重点支持适宜丘陵山区的稻麦联合收割机、农用无人飞行器、田园运输机的研发推广,扶持生产重庆地产稻麦联合收割机、田园运输机等新机具,对于解决我市主要农作物收获季节劳动力不足,降低农民收获成本,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加快山地农机共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我市丘陵山区智能农业机械的动力、材料、机构、测试、农业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现有的“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农业技术创新方法工程技术中心”(微型农业机械创新方法工程技术中心)、“重庆市山地丘陵农业机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农委共同出资在市农科院农机站组建山地农机测试试验平台,推进山地农机测试设备及测试标准建设。
三是强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装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装备技术的制约瓶颈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研、制造、教学、推广等部门紧密衔接的智能山地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建立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产学研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机制。开发集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山地农机科研成果,着力解决丘陵山地建设现代农业急需的农机装备的自主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研究开发精准播种、精准施肥、精准灌溉、精准收割机具等精准农业技术和产品装备,推动农用激光测量、GPS定位等山地精准农业智能、信息化技术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机生产作业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快耕整地机械的更新换代和技术创新,加快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的本地化生产和技术改进,加快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等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开发应用,为丘陵山地农机化发展提供技术与装备支撑。
9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国际技术转移》(与另一提案内容相同)办理情况摘要: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吸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作,推动我市国际技术转移工作健康发展。
1.畅通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
我委将结合正在建设的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平台,依托该平台下属科技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深入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分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国际技术转移需求、人才、成果、技术、项目等的展示、对接和交易,建立相对稳定的国际技术转移供需对接机制,进一步实现国际技术转移信息的快速集散和个性对接。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国际技术转移联盟等方式,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市科委、技术供需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的定期沟通机制,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国际技术转移需求进行诊断和对接服务。
2.加快推动指导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有关政策措施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我委将积极与市外侨办、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落实国家有关文件中明确的部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科研任务实行分类管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不受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计划报批等规定限制,激发和鼓励科研人员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方面,我委将结合即将开展的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师等培训工作,积极培育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并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沟通,将国际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引进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让具备丰富国际技术转移经验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可享受我市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渝落户。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市地税系统不能自行出台国家规定以外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市地税部门将积极开展调研,向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争取国家在国际技术转移方面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形成有利于国际技术转移的扶持机制。
3.加大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
在下一步工作,我委将通过推进以下工作,加大培育和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力度。一是在宏观管理、市场培育、政策法规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二是拓宽国际技术转移途径,鼓励发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技术转移中介组织,积极探索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新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功能的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如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或技术许可部门等。三是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强化其在国际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引导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围绕企业的需求进行中介服务,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鼓励国际技术转移中介组织的产业化发展。
4.争取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加大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支持力度
我委正在对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进行改革,将专门设立市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支持引进先进技术、转化国际合作研究成果等。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后补偿或奖励机制,支持我市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对接、并购和交易等服务,探索针对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不同环节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将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方式,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的有序开展。
5.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评议在国际科技合作前期的作用
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有关工作,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帮助企业解决在国际技术合作中面临的各种技术壁垒、技术侵权等情况。在企业实施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前期,试行针对关键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运用知识产权进行风险评估,判断该项技术引进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增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10 、《关于知识产权助推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方案》,将着重从以三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建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一是筹建重庆市知识产权基金,重点扶持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发现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计划由市科委出资5000万元,按1:3的比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成立知识产权基金运营公司,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资并购、运营转化,鼓励基金优先收购处置银行知识产权质押物。二是引导建立重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全市知识产权收储中心,收储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知识产权质押物,通过拍卖、转让、反向许可、无形资产增资(债转股)、政府回购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难的问题,打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的通道,解决金融类机构接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后顾之忧。三是通过重庆市知识产权资本化推进专项基金,实现引入社会资本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助基金管理团队丰富的行业产业化背景和金融经验,借鉴发达国家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经验和模式,培育发现和实现企业和高校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价值的机制。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在重庆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建立市场化运营的各产业特色的专利运营基金。
(二)制定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具体风险补偿标准以核定的金融机构上年度发生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坏账本息损失给予30%的补偿,纳入补偿范围的贷款实际利率应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三)严格执行现有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0﹞119号)和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9﹞132号)两个文件中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和银行以知识产权出质放贷补助的有关规定:对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按贷款年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给予补助,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以知识产权出质放贷的银行,给予贷款金额不超过2%的补助,每家银行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渝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专利保险每年按险种给予30%-70%保费补贴。同时,严格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4〕89号)精神,对企业为融资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
二、落实股权化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专利挖掘与布局
2012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允许和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有效实现市场化与产业化。市科委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指引》的主要内容重点纳入决策咨询项目申报指南,引起相关部门与科研院所持续关注,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为提升重庆汽车零部件质量与企业竞争力,数次深入汽车模具企业开展工作调研,针对模具产业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模具保险产品。市知识产权局在了解到模具协会设立高端模具设计中心的意向后,引导模具协会与市科科院相关中心对接,推动双方联合探索特色产业链中科研机构与加工企业的深度合作机制,顶层设计实现模具专利价值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模具设计机构和加工企业的积极性。
三、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规范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和评估标准,推广运用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投保评估执业责任保险。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诚信等行为实行“黑名单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评估业务开展情况,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二)建立专利质押登记的绿色通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委托授权,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完善登记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三)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质押融资项目数据库,定期召开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接会,重点推介拟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项目。
11 、《关于发明权利分属,激发创造力的提案》办理情况摘要:
一、关于知识产权确权
我市把知识产权确权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知识产权形成之前、申请、获权、IPO上市和市场主体股份制改造等五个环节进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明晰,为实现“谁创新、谁拥有,谁创业、谁获利”提供权益保障。目前,我市知识产权确权已形成初步框架,将纳入改革总体体系,经过批复后予以实施。
二、关于发明权利分属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工作,重新划分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仅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不再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明确了“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划分,规定双方对其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因此,现行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了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即职务发明所有权归单位,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就该发明进行相应处理,同时规定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针对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对权属做出约定。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相关制度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动修订专利法、职务发明条例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职务发明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并补充程序性规定,明确发明人权利救济措施和途径,确保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产生更多的职务发明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从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我们将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化,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职务发明相关制度。一是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按照《意见》精神,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二是在科技人才评价中,将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等实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对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创新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的常规限制,破格申报评定。
四、关于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一是积极推动市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出台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和股权激励等优惠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许可转化。二是整合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专利云、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筹建我市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服务平台。依托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交易分所建设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打通科技资源成果发布、项目筛选推介、技术需求对接、项目协调实施和转化情况反馈等环节,构建互动衔接的技术转移服务链。三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途径,推动设立知识产权引导基金,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的指导、服务工作,提供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受理、接受举报投诉、查处假冒专利、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等服务。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完善专利考核。一是继续实行五大功能区发明专利进步量分类考核,渝东北生态保护区、渝东南生态涵养区不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考核。二是调整优化R&D投入占比及提高百分点、发明专利进步量的考核权重,建议由原来的70%:30%调整为60%:40%。三是继续实施企业专利提质增量计划。组织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含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开展专利增量提质工作;组织渝东北生态涵养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工作;组织五大功能区各区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龙头(重点)企业和专利大户实施专利战略、加强专利布局,进一步提高专利质量,优化专利结构。四是研究区县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管理贯标、专利导航、专利分析预警、专利转化、专利运营、质押融资等重点工作纳入“发明专利进步量”考核加分因素的可行性。
(二)强化专利服务。一是继续大力支持、指导区县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强县,建立更加有效的市区县工作联动机制和专家联系指导区县制度,按照“一区(县)一策”方式加大对区县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共同推进区县专利工作,助推区县经济发展。二是继续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继续开展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培育工作,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产业集群。三是加快建成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重庆)中心,向企业和广大创新创业者免费提供国内外最新专利信息和低成本的项目立项、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专利分析预警导航服务。不断完善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交易分所、专利代办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仲裁院等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专利申报、运用、保护咨询服务。推动区县、园区建立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站”,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价值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四是大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实行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后补助”政策,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服务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国家标准,培育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坚决打击“黑代理”、“黑中介”行为,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三)加大专利投入。一是每年加大市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盘子,将市级专利资助、海外专利申请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经费纳入预算。二是创造条件尽快筹备设立知识产权资本化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基金,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交易、并购、收储、运营。三是引导区县、园区优化完善产业、科技、贸易、人才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给予补助或奖励。四是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市国资委在考核企业绩效中,在计算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指标EVA(经济增长值)时,将该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开展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加大专利投入,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护。
(四)提高企业专利意识和运用水平。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企业专利意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局域网、企业内部刊物、专栏、展板、等载体,对专利理论、法律保护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员工的专利意识;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专利保护积极性和自觉性。继续举办重庆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董事长(总经理)强化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专利战略意识,强化企业专利战略思维。二是推动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指导各级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务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抓具体的工作格局。督促各企业落实专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努力在企业内部形成研发、生产、法律、市场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专利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将专利纳入技术创新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三是促进企业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将企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纳入国企人才培养总体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完善企业专利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采取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专利创造者进行激励。四是推进转化运用,实现市场价值。指导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专利交易业务,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主体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专利交易,发展网上交易。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专利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专利资本化路径,推动专利转化。鼓励区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专利微型企业。五是注重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益。坚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进行专利审查等制度,有效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专利保护机制,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保护意识和有效运用专利保护制度的能力。加大专利保护人才培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加大专利案件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纠纷问题依法解决。
13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是加大“贯标”支持力度。将进一步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开展“贯标”提升专项行动。采取集中培训、分类指导、专项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力争到2015年底,50%以上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我市将探索实施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专利预警、战略制定、法律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购买办法,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将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将搭建与先进省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不断提高本地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
三是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我市将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普及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将向国家知识局建议,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招标准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真正落到实处。将加强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合作,不断探索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体系。
14 、《关于推动重庆新能源电动汽车微型租运系统运营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关于免费使用较闲置的轨道交通站点作为经营微型租运服务站的场所,或以合作形式实现服务场所免费使用的建议。由于轨道交通站点是区域经济的核心区域,站点周边的土地商业开发价值高,市轨道集团目前正在按照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创造经营收益,因此暂时没有为微型租运汽车提供服务站的场所。我委正在积极协调轨道相关部门,努力争取1-2个站点开展试点工作,待商业模式成熟后可向其他主城区推广。
(二)关于充电设施建设和电价优惠的建议。《方案》明确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将给予总额1500万市级财政补贴;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问题,基础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省级部门没有权利进行制定;关于充电服务价格,目前暂采用企业间协议方式,充电价格暂定1元/千瓦时,其中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标准为0.828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执行0.172元/千瓦时。市物价局正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测算口径,按照新能源汽车远期保有量,制订充电服务费标准。
(三)关于停车费用半价的建议。我委与市国资委、市市政委正在积极论证停车费用半价的可行性。目前市市政委积极调研相关需求,已发布《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应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预留设施设备”,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四)关于交通违法只罚款不扣分的建议。市政府针对汽车租赁业务2014年出台了《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就准入门槛、业务开展、法律责任、处罚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严格实行记分管理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力保障,建议租赁单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可采取收取交通违法保证金、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收取驾驶证复印件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
(五)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的建议。市科委将及时做好新能源汽车申报资料的评审工作,市财政局也将按照评审结果,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目前,重庆市2013年至2015年一季度的市级财政补贴共计1.69亿元,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已进入发放环节。
(六)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用地需求的建议。我委积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完善规划布局。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站点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科学规划建设地址和规模。二是研究制定用地政策。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已编制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地的通知(讨论稿)》,并会同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开投集团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讨论,目前正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力争尽快印发实施。三是考虑到产业发展初期的具体困难,为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保障充电站(桩)建设用地需求,对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可通过划拨与租赁(短期出让)相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保用地障需求;对不需独立供地的充电桩用地,可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即项目业主单位可通过租赁方式建设充电桩,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协议后,在景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医院、写字楼等现有建设用地配建车(库)和商圈占道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15 、《关于加大我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我市将突出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强R&D投入机制建设,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高校、科研院所活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探索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处置和股权、分红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二是优化R&D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企业主导型投入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有效带动社会投资,逐步建立起政府支持、企业主导、金融贷款、社会筹资等多元投入机制;继续实施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企业财税扶持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实现财政科技资金80%以上投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导向类科技项目。
三是围绕新兴重点产业,引导R&D投入方向,优化支出结构。继2008年设立10亿元重庆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之后,2014年市政府又设立25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资金将更多的投向新兴产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新兴产业,将给与15%的所得税率优惠,支持企业发展。
16 、《关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国际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我们将按照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期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旨在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全面增强我市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我们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和关键,大力推动重庆传统工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让创新驱动真正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替代动力,全面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二是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健全科技部门、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科技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以科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任务方式,安排部署到各行业部门和系统,形成统一目标和统一任务,避免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建立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对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制度调整和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等科技发展宏观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咨询、征求行业部门、领域专家等各方面人士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将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转化为科技研究创新目标的机制。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主要抓好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市场交易、质押融资四个方面的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技成果产权法人单位、研发团队共享制度,授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在收益分配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对于积极落实科研人员成果收益政策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四是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出台《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市外高端人才等重点人群创新创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未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离岗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等级、基本待遇。科技人员获得的横向项目经费、创办企业缴纳的税收、创业后给单位的捐赠与获得的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试点。
五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可破格申报评定。出台《重庆市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培育能创新盈利模式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型人才和转化研发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方案》,鼓励园区、企业等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或团队带技术或成果来渝产业化。将国际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引进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让具备丰富国际技术转移经验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享受我市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六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做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设立3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区县及产业园区利用自有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天使基金,到2020年带动全市天使投资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融资担保、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等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资本化推进基金,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分担、收购储备制度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交易转化的通道。
17 、《关于加快设立知识产权资本化推进专项基金助推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直以来,我市就重视知识产权资本化工作。2009年,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在渝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专利保险,按险种给予保费补贴;2010年,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印发《重庆市科技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给予补助;2014年,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对企业为融资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
目前,我市正在起草《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将统筹资金,设立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发生的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同时,我委科技金融集团下属重庆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正积极与市场对接,整合基金管理机构、知识产权评估咨询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资源,拟共同参与组建重庆知识产权创新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加强对重庆市具备优质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以配合重庆市知识产权资本化推进工作。
2015年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重庆20:34 02.12.2015 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