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广液化天然气汽车有了“日程表” 2020年预计达2.5万辆
以更新替代为主 2020年达2.5万辆
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记者看到,我市将以“更新替代为主,再制造为辅”加快LNG车辆(船舶)的应用。
按照《实施意见》上的计划,今年,城市发展新区将作为重点推广区域,在部分城际客运车辆、主城区市政环卫车辆(垃圾运输车)、部分物流配送车辆和工程车辆(水泥罐车、运渣车等)、旅游客车中使用,力争达到LNG客运车辆250辆,LNG货运车辆1000辆。而LNG船舶则以采砂船、滚装船和小型货船为重点,力争达到25艘。
整个推广计划将持续到2020年。届时,全市LNG车辆力争达到2.5万辆,LNG船舶力争达到200艘。
垃圾运输车、客货运车辆优先选用LNG
《实施意见》载明,推广期间,将把LNG车辆(船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新增的市政环卫垃圾运输车、餐厨垃圾运输车积极推进采用LNG动力;其他公共部门新增的客车、特种车辆,应结合车辆用途、使用频率、安全因素等优先采购LNG车辆。
另外,新增的各类客运(含旅游)车辆、货运车辆、货运船舶也要优先采用LNG车辆(船舶),并引导淘汰的黄标车更新为LNG动力车辆。
加快配套站点建设 要建80个LNG加气站
LNG车辆(船舶)多起来了,配套也得跟上。
在推广初期,我市将允许在长途汽车客运站场、大型物流基地、在建工地等场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撬装式LNG加气站点。在加气站建设过程中,这些临时站点实行逐步退出机制。
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采取“以车(船)定站(码头)”的方式,适度超前建设LNG加气站(码头)。计划在2020年,LNG加气站达到80个,LNG加气码头达到8个。
同时,我市还将鼓励本地整车(船)制造企业,研发生产大中型LNG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大型LNG客车以及标准型LNG船舶,力争到2020年可以一年生产LNG货车4000辆、客车1000辆、船舶30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