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04天,同比增加6天,在74城市居第20位,在31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居第8位,在直辖市居首位。
一是控制交通污染。检验机动车40余万辆,路检机动车2.5万辆,查处货车违反限行规定、超标车、黑烟车7.5万件。
二是控制扬尘污染,强化对3000余个工地和400余条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检查工地、道路、渣场、堆场7241处,查处渣土运输车1.7万台次,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示范道路创建200余处。
三是控制工业污染,督促珞璜电厂、恒泰电厂等8台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组织全市31家水泥和500余家烧结砖瓦企业开展错峰生产60天。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执法监测151家次共263个废气排放口,立案处罚超标的2家企业4个排放口。关闭烧结砖瓦企业175家,淘汰燃煤锅炉11台。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零容忍、出重拳”利剑执法行动,立案处罚848件。
四是控制生活污染,治理餐饮业油烟140余家,制止露天焚烧、烟熏腊肉、露天烧烤行为1279件,继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五是增强监管能力。市政府蓝天督查组发出污染预警通知2次,印发《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1+6”方案》,曝光两批36个不达标的污染源,组织开展飞机和地面人工增雨35次。
六是增强科研分析能力。餐饮业油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排放标准已通过质监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建立了动态更新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
1—4月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重庆09:02 07.05.2018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