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各相关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工商局
重庆市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核查,黄敏等375户个体工商户,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该类个体工商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详情咨询潼南区工商分局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4591423. 工商局
酉阳局扎实推进年报工作
为切实推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
商事制度改革:倾听市场呼声 日增企业万家
2015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85.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5. 新闻频道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
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