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02.08.2017  14:21

被撤销人:重庆鸿畴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U9HJN82,地址(住所):大渡口区福溪大道杨柳湾25号1栋19-1号。

经查:重庆鸿畴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住所是大渡口区福溪大道杨柳湾25号1栋19-1号。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该登记的住所查无实处,提交的产权证明为虚假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的公司,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鸿畴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的设立登记。

因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依法进行公告。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此《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

2017年7月31日

撤销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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