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工商局召开

29.09.2015  09:55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厅于9月18日印发《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9月24日,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工商局召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7个部门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会议通报了改革有关情况。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工商部门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会上还提醒,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仍按照原规定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实施这一改革,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便利市场准入,降低投资创业成本,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税收征管。改革后,企业登记将带来三个变化:一是改多种机构代码为统一代码。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合并为18位组成的统一代码,采取程序自动、实时生成的方式,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赋码。二是改多次申请为一窗受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将企业原需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申请办理的三个证照,改为在工商一个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三是改信息重复采集为信息共享。企业办理登记后,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有关登记信息并实时共享至数据交换平台,与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应用。“三证合一”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办理和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如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购买发票、办理社保等,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
        会议介绍了目前改革推进情况。一是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企业登记的相关业务流程和数据交换共享,确保各部门、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细化措施、对接系统,及时通报进展,增强协同性。三是建设完善数据交换平台。目前,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已能顺畅传输和交换。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围绕有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相关业务知识开展了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册等共计20万份,向申请人免费发放,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开办理的相关信息,使企业充分了解改革内容,享受改革红利。
      人民日报、新华社、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近20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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