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执法行动

25.07.20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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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日,市交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交通行业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执法行动。

      道路运输,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客运站场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照核定路线行驶、禁行时段违规行驶、非法营运和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行为。

      水上交通,扎实开展 5+N 专项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水运企业、港口码头、运输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载、非法载客、违章航行、夹带危险品上船、违章作业和违反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等行为。

      高速公路,扎实开展“平安高速”“清零”和客运车辆专项整治等行动,突出客运、危货车辆等重点车辆,严格主线站入口检查和卡口管控,加大固定测速、区间测速等非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违规停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和违反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

      轨道交通,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搞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做好安保防范工作。

      交通建设,扎实开展“平安工地” “两防”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突出桥梁、隧道、受限空间、基坑边坡和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公路安全,扎实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机制,突出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市交委要求,委属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从责任制落实、监管执法、防范措施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特别要针对高温汛期的强降雨、连晴高温、洪水过境等对交通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进行研判,形成清单,克服“想不到”的问题。对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高风险区域、部位和环节,必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经费、管控和预案要求,坚决杜绝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扎实开展“日周月”排查。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尤其要针对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实施严格的排查整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警示教育,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人员责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逐一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不知道”的问题。

      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专项整治内容,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检查方式,实现闭环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在今年10月底前执法处罚必须实现“清零”。要进一步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整改。

      此次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市交委将对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督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每月通报执法处罚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同时,市交委将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走过场、做形式、不落实的单位严肃警示、约谈;对企业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和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予以媒体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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