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三项举措促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18.09.2017  04:16
  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升审判资源利用效率,长寿法院采取3项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一是明确办案任务。明确规定首批进入法官员额的10名院领导,每月基本办案任务数,将案件任务、审判质效、审限管理、文书签发、案件质量评查等多个方面的指标纳入院领导办案绩效考评体系,精准评价院领导的综合业绩和工作质量。

  二是构建办案团队。坚持入额法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将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全部编入各个业务庭室,为其组建“1+1+1”办案团队,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发挥协助、辅助院领导办案的职能作用。院领导在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院领导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及时掌握法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驾驭庭审能力是否及格、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信息,对法官办案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

  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将院长、副院长、专委等院领导的办案情况纳入年底工作考核。审管办按月对院领导办案数量和员额法官办案数量一并进行通报,审监庭定期对院领导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审务督察,确保院领导真正发挥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