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