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09.2015  17:13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增强林业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林业精准扶贫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精准扶贫行动方案

全面调查贫困区县林业产业和森林资源状况,9月底前制定出台《重庆市林业局2015—2017年扶贫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林业精准扶贫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确保林业精准扶贫科学有序推进。

二、支持贫困区县林业扶贫开发

(一)加大林业各类工程项目支持。整合国家和市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向贫困区县倾斜。2015—2017年,统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抚育、造林补贴、森林防火、林木种苗、林业产业等工程项目,每年投入到贫困区县的林业资金不低于26亿元,并保持10%的年投资增长率。

1.退耕还林工程。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本着申报多少、安排多少的原则优先满足贫困区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需求。2015—2017年,确保贫困区县的退耕还林任务量和投资额均超过全市的70%。

2.天然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和公益林建设计划向贫困区县倾斜力度。2015—2017年,对贫困区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不低于全市的80%。

3.造林绿化工程。加大高山扶贫搬迁后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新造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等造林绿化工程对贫困区县予以重点支持。加大贫困区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种草等措施逐步恢复贫困区县石漠化地区植被。

4.绿色新村建设。支持贫困区县开展绿色新村建设,深入推进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通道林荫化、社区园林化、庭院花果化,增加森林植被,建设美丽乡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按照60万元/村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加大林业特色产业支持。支持贫困区县发展木本油料、笋竹、花卉苗木、中药材、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在贫困区县布局一批新的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2015—2017年,每年安排贫困区县的特色效益林业产业发展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贫困区县发展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产业规模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贷款发展林业产业,按照贷款额度的3%予以贴息,连续补贴3年。支持贫困区县依托森林和湿地景观,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养老和养生休闲产业。

(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地保护利用。优先保障贫困区县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高山生态搬迁项目、高山休闲旅游地产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发展项目使用林地。鼓励将村级公路纳入防火公路(通道)规划,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修建的村级公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支持贫困区县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使用林地,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用林地经营权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开展森林旅游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质低效林改造、荒山荒地和迹地造林,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分别按照改造面积的3%和造林面积的3%用于林业配套设施建设。

(四)支持林木采伐利用。优先保障贫困区县生产生活用材,对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所需林木采伐限额不足时,由市里统筹解决;对实施森林采伐更新实行单列项目补助。帮助贫困区县以林为主的乡镇或村社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林木资源,同等考虑生态保护和林区内居民生产发展、生活环境改善等问题。

(五)加大林业改革支持。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对已落实家庭承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强制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侵犯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也可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以均股方式到户。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拓展家庭承包权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机制。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可折资入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地经营权预期收益、林木可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采取除转让以外的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总结永川、铜梁等地林地、林木分离办证做法,对企业、大户种植的林木办理林木权证,解决流转业主无林权证抵押的问题。探索建立林地家庭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通过赎买、补助等办法,引导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村转移人口自愿退出承包权。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市场,推动林权公开、公平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涪陵林交所升级为市级林权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协调金融部门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中长期金融产品,降低贷款成本,扩大贷款规模。加大贫困区县森林保险支持力度,商品林保额从600元提高到800元,商品林保险比例从18%提高到20%以上。

(六)加大林业科技支持。加快研发生态经济兼顾的林木品种资源,促进一县一品发展,到2017年达到30个特色树种(品种)。积极研发市场需要的林业特色产品,到2017年,部分重点贫困区县依托主要特色林木品种资源基本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支持贫困区县承担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支持贫困区县开展森林产品认证、互联网+、涉林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开展“十百千万”专家团队建设,加强科技特派员、送科技下乡等科技帮扶服务。到2017年,建成由市级重点特色效益林业应用领域的研究与转化专家10名、区县特色林业产业推广示范指导专家100名、乡镇及基层特色林业产业实用技术专家1000名的林业专家团队。市和区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技术骨干农民10000名。支持贫困区县完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三、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支持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指标分配向贫困户倾斜。本着申报多少、安排多少的原则,优先满足贫困户新一轮退耕还林需求。

(二)免费赠送珍贵树苗。从2015年起,开展“十万贫困户种珍贵树”活动,每年向有需求的贫困户每户免费赠送50株珍贵树苗,3年共送苗600万株,为贫困户带来长效收益。

(三)支持种植木本油料树种。2015—2017年,对种植木本油料树种的贫困户,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种苗补助,并按照每年100元/亩的标准给予管护补助,连续补助3年。

(四)支持发展林下经济。支持贫困户重点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2015—2017年,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对在林下发展种植业的贫困户,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林下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按照500元/羊单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发展森林人家。2015—2017年,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贫困户发展森林人家。对建成森林人家的贫困户,按照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开展森林抚育。2015—2017年,对拥有林地、及时开展森林抚育的贫困户,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开展封山育林。2015—2017年,对开展封山育林的贫困户,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开展森林保险。2015—2017年,引导和鼓励拥有林地的贫困户参加森林保险,在全面兑现中央、市级森林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对商品林保费的自缴部分,由市里统筹解决。

(九)支持开展林业贷款贴息。2015—2017年,对贷款发展林业产业的贫困户,贷款利息的50%由市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解决。

(十)支持生产生活用材。2015—2017年,优先保障贫困户生产生活用材,对实施扶贫项目所需林木采伐限额不足时,由市里统筹解决;对贫困户采伐林木免收育林基金。

四、强化组织保障

市林业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林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计财处,负责林业精准扶贫日常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政策措施的操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联系贫困区县制度。积极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细则和标准,切实加大贫困区县生态经济考核力度,把林业精准扶贫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量身定做对口帮扶方案,协调资金项目,落实帮扶措施。市林业局对口帮扶奉节县康乐镇山根村,成立工作组驻村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每年投入100万元资金或项目,支持对口帮扶村脱贫致富,切实做到“一包两挂”,即:包3年内越过贫困线,确保人钱挂钩、人房挂钩。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选择1个贫困点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缙云山管理局对口帮扶万州区黄柏乡金山村;市林科院对口帮扶秀山县钟灵镇旺龙村;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对口帮扶武隆县火炉镇万峰村;市森防站对口帮扶开县郭家镇麒龙村;市种苗站对口帮扶潼南区小渡镇黄坪村;市天保中心对口帮扶丰都县三建乡红旗寨村1社;市退耕中心对口帮扶潼南区小渡镇月山村;市湿地中心对口帮扶黔江区濯水镇白杨村2社;市航空护林站对口帮扶巫溪县双阳乡七龙村。市林业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对口帮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加大林业精准扶贫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林业精准扶贫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效。依托各级林业网站、《重庆生态建设》等平台,开设林业精准扶贫专栏、专题,做好动态报道和政策解读。让广大贫困户知晓政策,主动参与,为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氛围。

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实效原则,不喊口号,不好高骛远定目标。从贫困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贫困户意愿,不强迫、不摊派。制定政策简便实用,兑现政策不打折扣,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重庆市林业局

                                                                                                                                                    2015年8月28日